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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兆春:法学的境界

法学的境界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8-12 06:33:20

法学的担当

  “法学承担着提炼社会规则、促成社会共识、想象社会正义的功能。这种责任既是社会对我们的一种要求,也是我们自己实践的目标。法学家必须树立正确的方向,一步一步迈向这个目标。”
  在教学和科研的工作之外,社会职务也成为袁兆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袁兆春兼任汶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汶上县地处兖州矿区,底层的职务经济犯罪屡禁不止,袁兆春在此期间,以矿区为研究样本,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状况、案例,形成了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成为法学界的重要参考资料。
  来到日照之后,袁兆春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这座自己视为第二故乡的城市。在此工作、生活十余年,袁兆春对日照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有了足够深入的了解。日照污染治理、日照海滨旅游综合治理、日照绿茶品牌法律维护……袁兆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又一个切实有效的法律建议。
  “来日照十多年,对这座城市已经有了非常深厚的感情。而且法学院自搬迁到日照以来,一直承蒙日照各界的有力支持,特别是在法学院学生实习方面,日照市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我们极大地支持,地方全面接收学生实习在全省都是绝无仅有的。而我们也必然应该为日照的建设、发展提供我们所拥有的法学智库支持。”
  2013年,袁兆春受聘为日照市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今年4月,袁兆春受聘成为日照市政府法律顾问,并为日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作了法律学习的第一讲。
  “法学与别的学科不同,必须时刻关注社会,而不能成为空洞的理论。我们一直支持法学院的教师去兼任一些社会职务,或者为有法律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真正的实际操作中体会法学的合理性,这是一名法学教育者在实践中检验自我理论,甚至检视现有法规条文的重要一步,同时这也是一名法学学者应当具备的法学社会担当。”
  精通法学、懂得国家大政方针、精于法律的实践操作,是一名法学学者的应有之义,追求正义精神和理性精神,则是一名法学家值得为之奋斗一生的境界。在袁兆春看来,自己的法学之路,仍然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编辑: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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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袁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