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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兆春:法学的境界

法学的境界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8-12 06:33:20

■寻梦日照大型人物系列报道之55

特派记者 汉 群


 

 

  □袁兆春简历

 

  兆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2年出生于山东省临沭县玉山镇,1987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高校师资班”,留校任教至今。荣获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优秀教师、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教师、曲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称号。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司法部部级项目以及山东省社科规划等国家、省部、厅级科研课题以及横向科研课题21项;出版专著11部,合著、主编和参编著作、教材21 部,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日照市首届十佳社科理论工作者等奖项。

  在大学院校的所有专业中,法学无疑是与社会、与老百姓联系最为紧密的专业之一,法学家也在学术、科研乃至教学的责任之外,背负着不一样的社会使命。在古罗马时代,法学家乃是法的创立者。当时,一个法的专家表现出的是这样的形象:他研究法律,撰写书籍,从事教学,整理并解释法律,起草交易的草案,发展新的交易形式,代撰程序书状,提供咨询意见等,法学家被称为“立法者”,法学家的著作被称为“法”。因此,法学也被称为治国之学。
  法学家的社会责任究竟是什么?在从大学起就未踏出过法学门槛儿,已经与法学打了三十多年交道的袁兆春看来,一个法学家的社会责任,从小处说,是直面现实生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法学智力成果;而从大处说,则是追求权利社会的永恒价值——正义。
  “这是一个法学家,乃至每个法学工作者应该担负的责任,追求的境界。”

编辑: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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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袁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