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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启:情系映山红

发布时间:2012-11-21 18:03:20

    那是1983年7月,作为县委副书记的李明启刚从省委党校学习回来的第二天,就被县委派去处理刘家槎河事件。
    这是一起棘手的官司。
    小刘家槎河,七八年之前,因该河造地搬到了大刘家槎河居住,两村合为一村,小刘家槎河旧址成了粮田,后来小刘家槎河不干了,说改河造地学大寨是极“左”的影响,要搬回原地。大刘家槎河自然不愿意失去那200多亩粮田,仗着人多势众,把原小刘家槎河的村民搬撵到了山上居住。小刘家槎河村民为此义愤填膺,发誓要择时夜袭,同大刘家槎河一较高下。有人断言,这场纷争除非安上机枪,否则是平息不了的了。李明启接了重任,只带着铺盖卷就进了村,他没带机枪,进村后宣布两条原则。“第一条,处理这场纠纷我李明启是全权负责,需要找就找我李明启。我最后处理得好是乡亲们的帮凑,处理坏了再去告状不迟。第二条,咱们都是一块土地上的乡亲,喝着一条河的水长大的,前世既无仇,今世也别去结什么怨,你们愿合就合,愿分就分,没什么大不了的,无非是你多块地瓜我少棵葱,无非是你那里向阳,我这里背阴,不如都让一步,都过富了盖上楼堂瓦舍,有能耐要往正道上使。”
    李明启没长三头六臂,也没用机枪,就凭着自己的智慧和毅力,很快把纠纷平息了。
    最后,大刘家槎河的说:小刘家槎河愿搬就搬,爱搬哪就搬哪。我们不干涉;小刘家槎河的说:一起过,家大业大我们不走了。这时精明的李明启却又成竹在胸:商定了新址,盖上了新房,次年“五一”,小刘家槎河迁至新村,两村和睦相处……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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