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我要投稿

日照市食品“三小”监管步入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17-06-06 12:12:50

6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约2万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步入法治化轨道。

《三小条例》规定,“三小”从业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特别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做了详细规定,这将为监管无缝对接、减少监管盲区提供法律保障。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比如,《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条例》同时给出生产经营正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把《三小条例》纳入“七五” 普法规划,并针对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小作坊生产销售记录、操作加工不规范;小餐饮店后厨脏乱差,文明餐桌落实不到位、场所卫生差等突出问题展开多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市区两级共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业户11942户,发放监督公示牌1756张,发放备案证2820余张,催办健康证6060余张,发现问题并记录在案的业户1162家,其中921家完成整改,175家正在整改中,48家业户停业整顿。(记者 臧运卓)


编辑:佘宗花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