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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5 09:30:4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精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日照“加速度”提供核心动能,为改变我市“沿海欠发达”面貌,实现“追赶”“摘帽”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1.转变政府人才工作职能。推动人才工作部门简政放权,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文件,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2.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坚持总量控制、控编进人,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准予用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执行用人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实行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岗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统筹使用。落实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3.健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技能人才开发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服务职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人才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集中培育2—3家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才服务力度,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建设市级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人才失信“黑名单”制度。
  4.转变人才管理方式。逐步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方面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开展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落实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的各项规定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政策。
二、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5.实施多样化引才政策。认真分析评估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支持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国内一线城市控股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等,对其全职引进的人才,按人才引进政策予以扶持。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合理性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所产生的成本等额计入当年的利润考核。加强人才的柔性引进,积极对接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专家,通过挂职兼职、技术顾问、周末工程师、候鸟教授、假日专家、远程教学等形式,引进和使用高端人才。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市内人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进中国蓝色经济引智试验区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日照市外专“双二十”计划,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40个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对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对列入国家、省引智项目资助计划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给予资助的1:0.5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定期派出专业化、小型化团组赴国(境)外点对点对接人才,因公出国(境)团组一般应安排招才引智任务。建立境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点,拓宽海外人才信息征集和引进渠道。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办理程序,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实行一体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取消来我市工作年龄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允许引进的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市科技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市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健全外国专家表彰机制。建立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考核机制。允许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在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等方面,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加强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建设,满足海外人才子女教育多样化需求。探索提供国际化医疗保障措施,向高层次人才推荐全球互通的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支付网络系统。将海外人才纳入本地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健全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引进海外人才载体建设,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创业扶持体系,培育留学人员创业示范企业,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三、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7.推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聘请企业发展研究院聘任的教授、副教授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兼任教职。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鼓励政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培养产业化专业人才。实施日照市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鼓励驻日高校加强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引进支持政策范围。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举措。
  8.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出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五年左右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系统培训。推行企业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扩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聘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顾问或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和新生代人才资源开发,实行企业家培训导师制,对新生代企业家和企业家后备人才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成立企业家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两年对企业家进行1次社会评价,建立优秀企业家动态档案。
  9.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编制和行政资源配置,实施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培养党政后备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引进后,可以纳入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实行事业化管理、企业化待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日照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训项目,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200人左右。每年选派100名左右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优校长、科技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培训进修。
  10.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落实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对通过评定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推进“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和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对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参照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标准和范围进行奖励,对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扶持范围。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招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同意,可采取直接考察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职业院校参照执行。实施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制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2500元、3000元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健全企业、行业领域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11.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积极培育、鼓励企业申报创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快市科技创新中心、市属本科院校建设。统筹规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县、园区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大实验、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的公共投入力度。引进专业化投资运营机构,加快培育专业孵化器,推进现有孵化器转型升级。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引导各区县盘活和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资源,改造和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与日照创业大学暨公共创业孵化基地配套联动,吸纳创新创业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低成本入驻。按照“互联网+”模式,培育创业孵化新业态,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向孵化器聚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四、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12.完善人才评价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探索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方式方法。建立符合区县及以下基层一线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淡化论文要求。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13.推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方式,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职称评价机制。探索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评聘矛盾突出的解决办法,保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和有序增长。承接好省授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职称评审工作。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积极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五、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流动机制
  14.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年龄等制约,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有序自由流动。研究制定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打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发挥好人才创新发展院作用,落实相应政策待遇。完善人才在不同地区、所有制和行业流转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15.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制定乡镇(不含城区街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组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对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单独评审,加强基层一线全科医生、儿科医生、护理人员等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力度,健全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数。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有要求的岗位除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发挥人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开展卫生、农业、教育、科技、文化领域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和兼职服务,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
  16.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科技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科学核定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科技人才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贴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对促成向我市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7.推进人才投入多元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人才发展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改进重点人才工程经费投入方式,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激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引进创投机构,成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直投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实施“人才贷”项目,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投贷联动的方式,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金融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
七、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和管理,党委(党组)经常听取人才工作汇报。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落细省对我市的人才考核指标,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人才项目列为全市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观摩内容。推进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招科引技工作一体化,实现“三招三引”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人才引进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招商引资考核分值。理顺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门职责,将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全面落实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建立重点工作督办、约谈制度。强化组织部门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责,区县组织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园区要发挥好人才工作平台作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吸收有关综合部门参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9.加强对人才的团结教育。深化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强化对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大力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国情市情研修,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高端人才作用。
  20.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市、区县、园区要统筹做好各类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建设,创造优越条件,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住。全面落实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绿卡”服务范围。加大优秀人才选树表彰力度,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贤重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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