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及意外安全事件,减少或避免因此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证集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指挥体系
(一)集团成立由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及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制定消防和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
2.部署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3.指挥处置有关险情及突发事件。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事件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研究相关处理意见。
(二)集团所属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并与报社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成立由各部门、单位义务安全员组成的“日照日报社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分队 ”。其使命是:
1.平时作为各部门、单位的思想工作和安全工作骨干,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2.紧急时刻听从集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相关事件。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除集团领导安排的任务外,重点履行好以下安全职责:
1.办公室重点负责上情下达协调工作。
2.办公室物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应急车辆调度、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自动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及安保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后勤物资的保证和物业维修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部重点做好善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处置工作。
(五)随机处置险情。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由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最高职务者负责迅速向集团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并根据指令随机指挥处置险情。
二、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一)发生火情或突发事件时,第一目击者应迅速报告集团分管领导或值班人员,或视情报警(消防119,公安110),并立即设法控制险情。
(二)领导小组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三)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及应急小分队火速到位,听从派遣。
(四)发现有人蓄意破坏、行凶或实施不法行为时,在最大限度保护无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阻止、制服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五)发生火情时,在专业消防人员未到达时,现场人员应视情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初起火灾:
1.发生油料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隔离火场,以免发生爆炸或扩大火情。灭火以泡沫、干粉灭火器为主,视情使用消防沙、土、石棉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2.发生电路、电器设备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以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为主,必要时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或其他导电物体直接灭火。
3.发生建筑物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疏散人员,然后抢救建筑内外的重要物资,以泡沫和水为主,必要时拆除相邻建筑物,防止扩大火情;如建筑物内有贵重物品时,应尽量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上述方法可配合自动消防系统灵活使用。
(六)畅通出口,迅速疏散有关人员。
(七)做好现场保护和安全警戒工作,以备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牢固树立“大安全”观,高度关注报社的安全稳定工作。
2.健全组织,加强演练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
3.加大技防力度,做到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
4.加强与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大联防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