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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家让父母告自己”的无奈与辛酸

发布时间:2017-01-19 10:47:31

戴先任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得知河北唐山李新(化名)的一段遭遇。在异地工作的李新,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了。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 (据1月17日《法制日报》)
  报道中提到,李新是在一家外企上班,而这家公司的休假是按照其国内的法定假期来安排,而李新的工作强度很大,工作地离老家距离远,交通还很不方便,这些原因造成李新在参加工作两年多时间里,都没有机会看望父母。像李新这种情况的并不少,很多年轻人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工作压力大,或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太严,或并不人性化,甚至罔顾劳动者权益。李新主动要求父母上法院告自己这一事情,很有隐喻意义。
  李新不想丢掉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好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再通过生效的判决去公司请假,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这种法定事由可以拿到假期。可更多的人,并不是碰到了一个“死板”的外企,而是遇到了一个对待员工“刻薄”的用人单位,他们无法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来让公司给自己放假回家探望父母,就算可以像李新一样,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来获得“回家看看”的权利,这一做法也显得很让人心酸。这一“曲线看望父母”的做法,本身就折射了国内很多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窘境。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为老人营造安享晚年的良好环境,需要多想办法。而让子女尽起精神赡养的责任,让子女能尽起责任“常回家看看”,这对日渐老去的老人来说,会是相当重要的精神支柱。但现实中,很多子女都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有的是并没想到要履行“常回家看看”的责任与义务,有的则是囿于客观原因,比如工作忙、相距远等等。
  又到了春节,亿万游子正在千里迢迢赶赴家乡的路上。回家过年的意义,对于家有老父老母的人来说,也是在履行精神赡养的责任。希望天下的子女都能从容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不至于只能窘迫地通过“父母状告自己”才能做到“回家看看”,才能尽到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的责任。
  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保障好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能履行好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同时,还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要能完善“常回家看看”的条款,要进一步完善判断与衡量赡养人进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标准。另外,也要能加强宣传教育,如要弘扬中华孝文化,让孝顺父母、孝敬老人成为公众的行动自觉。需要多措并举,才能让老人不至于在冷漠与忽视中孤独老去。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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