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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02-24 09:05:00

    2011年5月,北京城管队员在一家违规制作盒饭的黑窝点查抄“地沟油”。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涉“地沟油”犯罪判缓刑的,须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生产、销售食品等。

    明确7种违法行为

    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通知,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编辑:田文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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