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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重拳出击严打涉成品油违法犯罪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16:26:48

  主流日照讯 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照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有关文件情况。我市将于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分4个阶段开展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严厉打击我市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乱象,按照“保供为先、宣传引导、联合打击、以打开路、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市政府决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日照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市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分别简称《通告》《自备罐等管理办法》和《打击方案》)三个互为关联的文件。这三个配套文件,先后经过12次论证讨论,征求了13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报市司法局进行了2次合法性审查,于10月23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管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快速营造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摸底排查阶段,各区县政府(管委)对辖区内成品油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和加油站(点)底数,对合法设施设备进行备案,不合法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备案条件的予以取缔。
  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对“自流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
  巩固提升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管委)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固化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专项行动对查处的“自流黑”案件,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油品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查办案件的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对涉案人员、车辆、油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和妥善处置。
  对涉案人员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案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行为予以处罚,如: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车辆处罚,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涉嫌非法改装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上游改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案油品处置,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并溯源,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劣质油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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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自备罐等管理办法》

  和《打击方案》的主要内容《通告》明确了专项行动打击的范围;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警告,要求立即主动停止经营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公布了打击适用的法律法规;为特定行业的企业、用户指定合法用油渠道;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监督。
  《自备罐等管理办法》对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的管理做了具体要求:在条件设置上,对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规格、技术标准、安全评估和存储油类等做了相关规定;在建设安装上,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条件认定后,参照相应标准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建设、安装;在备案管理上,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实行备案管理制,企业在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验收合格后,按照《自备罐等管理办法》要求出具的材料,向所属区县政府(管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在日常监管上,行业主管等部门对企业油品购买、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从事销售经营活动、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油品等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予以处罚或取缔。此外,本《办法》还对油品承运企业对用油单位的自有车辆、机械等设备设施供油做了规定,以此解决港口渔船、矿山设备、建筑机械等特定行业的合法用油保障问题。
  《打击方案》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保障特定行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自备罐等管理办法》,规范引导企业、用户通过合法渠道补充燃油。
  加强宣传营造打击声势。通过在公共场所和“自流黑”多发区域广泛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打击“自流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整治成果等,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震慑作用。
  全面开展滚动摸底排查。各区县政府(管委)组织对辖区内涉成品油生产、运输、仓储、零售企业或个体从业者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自备油罐、加油站(点)底数;同时加强街面巡逻、视频巡查,在主要道路、关键部位增设治安卡口,并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作用,主动发现追踪流动加油车。对符合《自备罐等管理办法》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设施及时备案,对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全部依法取缔。
  开展联合打击。市区(县)两级成立打击行动专班,对检查发现、接到举报、上级交办等“自流黑”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用足用活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同时,建立健全案件督办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报道)

编辑: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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