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4专题 > 诚信建设
我要投稿

日照诚信“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名单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9-02 07:57:00

将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 律师等职业人群严重失信“一票否决”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牟艳霞)记者从市文明委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日照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要求市质监、环保、商务、食品药品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定期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将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等不同措施。
  《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率先建立行业内、系统内社会信用体系,出台诚信建设部门规章,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要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建设“诚信日照”网站,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发布及失信惩戒共管制度,在全市逐步建起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
《意见》要求,逐步建成全覆盖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诚信发布、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制度,建立诚信激励惩戒和法治保障机制,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管理等各个环节;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纳入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对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将诚信纳入学校教育,贯穿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
《意见》明确,要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在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的同时,不断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我市还将在生产企业中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诚信做产品”等系列创建活动,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成自觉行动。

编辑:佘宗花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