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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例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造成堵塞罚单

发布时间:2017-10-03 19:21:00

  2017年10月2日9时25分许,一沿北京路由南向西左转弯的小型越野车行至海曲路与北京路路口,与同向左转弯的一小型轿车发生刮蹭。

  122指挥中心接警后,电话提示引导当事人自行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选择快处快赔,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否则交警到现场将会对双方进行处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值勤民警多次提醒警示后仍长时间将车停在路口,导致该路口发生交通堵塞。

  接到指令后,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快速到达现场,在指导当事人用交管“12123”APP完成快处同时,依法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图文无关)

  这是我市交警部门“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警提示

  在市区发生(冬季:7:30-17:30 夏季:7:00-19:30)5000元以下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车辆均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自行拍照固定证据(侧前方、侧后方、双方碰撞部位),然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选择快处快赔方式,自行处理,交警及保险均不再勘查现场。

  对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文明日照)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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