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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日照实施医保转诊转院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3 09:49:16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但是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参保人员需在异地急诊、复诊和异地安置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最迟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备案手续。

  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当是当地三级医院,并且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疾病门诊转诊按市外转诊转院流程办理,但仅限于手术复查病种和癌症放化疗;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最迟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电话告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发送至“日照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器官移植患者或癌症放化疗患者在转入医院治疗后需要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持初次备案转诊转院申请表复印件(或病历复印件)和书面证明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限为180天。

  据了解,我市目前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限皮肤科疾病)、日照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疾病)、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记者 万德方 通讯员 李希峰)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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