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与评估、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定义,分列了八项细化规定,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规定》还细化了决策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记者 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