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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7-05-10 10:31:22

  市政府日前研究制定了《日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自2017年4月28日起施行。《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与评估、决策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定义,分列了八项细化规定,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规定》还细化了决策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记者 蒋月阳)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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