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今年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又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重要指示,让山东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这为今后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明晰了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制度支撑。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权既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二是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入股、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今后要继续明确入市的范围和途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是改革宅基地制度。宅基地改革要遵循五条红线,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今后,要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其目的就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公司、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不能改制为公司或企业。二是集体资产是不可以分割给个人的,所谓的“股”,只是指每个成员在集体资产收益中的具体分配份额,而非可以由个人任意支配的资产。三是改革要因地制宜,要尊重农民意愿,要立足于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切实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一是继续优化特色高效农业的产业结构。近几年,我市特色高效农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产业结构仍然相对落后。今后要增加优质高效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比重。二是要培育高端农产品品牌。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但是,目前我市农产品缺乏一个整体的形象策划,今后要在农产品整体形象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等方面加大策划运作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依托合作社对接大市场。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我们国情的特殊性,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小农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要想实现和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必须依托合作社。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既统一了农作物品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技术指导、农产品质量检测和销售,还有专门的信用部门,可以为农户提供资金扶持,也就是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社会化服务,农户只要管好自家的生产环节即可,其他经营都不用操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本质上说就是把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打通一二三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贯通。一是拓展农业的多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农村资源的价值优势,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饮食民俗、文化传承、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因产制宜,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二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了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创新了体制机制,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三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一定要以利益共享为目标,通过构建多样化、多元化、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到三产融合带来的利益增值。
(作者单位: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王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