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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乡村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2:52

  扶贫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方略,事关经济均衡发展、人民利益保障与社会基本进步大局。习近平总书记率先提出了“精准扶贫”战略,后又指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历年来,各级政府为农村扶贫注入了大量资源,部分地缓解了农村过度贫困问题,但就笔者调研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和民众通常仅着眼于降低贫困人口数量,缺少“扶贫效益———扶贫成本”的科学考量。尽管扶贫力度在加大,最贫困的农户却未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质性转变。“造血”机制仍仅依赖难以“造血”的旧家庭结构与框架,使精准扶贫几乎陷入了“耗血”的困境中。个中关键原因,在于当前精准扶贫方式未把握住贫困的根源———缺少致富内力而不是外力。贫困者仅凭自身无力致富,党组织、村委会等又无具体抓手(集体经济衰弱),扶贫资金便无保值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借助于经济结构与社会组织的重构,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实现扶贫资金保值增值,确保贫困人口收入可持续增长,才能够有效化解农村贫困问题。
  一、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公共事务、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化解之依托
  笔者调研发现,很多乡村贫困家庭无法在市场条件下成长为造血主体,因为他们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生产生活能力。因此,要把受益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贫困家庭可以“精准受益”,而不必拘泥于“精准经营”。分散化的以农户为单位的精扶项目,也必须向集中统一、有竞争力的项目经营运作方式转化。兼之随着乡村公共事务增多、社会问题的呈现以及经济竞争力的缺乏,重构乡村集体经济不仅具有可能性,也具有紧迫性。首先,乡村党组织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组织力量,也是化解乡村矛盾、供给乡村公共物品的基本组织保障。乡村集体经济的弱化与乡村党组织工作的无力是具有相关性的,乡村党支部缺乏实际工作的抓手,缺乏集体经济的依托,其功能就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
  其次,乡村贫困问题的解决须依靠内在造血机制,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即是贫困家庭造血机制的依托,并可确保精准扶贫资金真正保值与增值,使收益精准惠及贫困家庭。
  最后,通过重塑集体经济来引领人们摆脱贫困,有助于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受助者要主动将自己融入集体经济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劳动意识和创造意识,这是接受救助的条件,也将是维持群体秩序和家庭的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精准扶贫拥有坚实的组织依托:基层政府、乡村党组织与村委会
  乡村集体经济将是农村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建设之外的又一个乡村发展方向,在未来会形成农户经营、家庭农场与集体农场这三位一体的乡村农业生产模式。就调研情况来看,乡村集体经济在许多乡村已经消失了,乡村集体土地、林地与其他资源也基本上都以承包、转租的方式,分到了个体农户手中。而乡村诸多社会问题的存在都与集体经济建设的缺位有关。当然,精准扶贫与乡村集体经济的结合统一,必须借助于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对于乡村治理、乡村经济发展体系来落实。首先,由于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保障等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乡村集体经济在其发展初期往往不具备吸引劳动力回流的凝聚力,这就要求基层政府、乡村党组织以及村委会积极开展关于集体经济发展的思想动员和宣传组织工作。其次,扶贫工作中的扶贫人口定位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切实努力,以完成“识别真贫,帮扶真贫,做好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最后,如上文所说,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具有自身局限性,因此,乡村集体经济要以基层政府、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为领导力量,将不同的贫困者安插到不同的岗位上,分配不同的工作任务,确保因人制宜,物尽其用保障扶贫资本的利益最大化。
  三、当前集体经济建构拥有了坚实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与建构基础
  乡村整体生活水平低与贫困的解决都需要依托于乡村集体经济的良好发展与社会带动功能———同时,精准扶贫的实现也必须诉求于乡村集体经济的复兴。
  集体经济应是以农业产业为中心的再次产业重构。集体农场应是主要组织形式。这种重构是法治社会整体框架下的经济资源重新整合与重新配置,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超越。从社会需求来说,乡村社会事务与问题的治理需要集体经济力量做支撑。集体经济的科技水平、管理方式、组织能力、市场化程度等可以克服原有乡村集体经济活力缺乏的弊端。党支部与村委会作为土地流转的主要集中者,通过市场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起来,使之作为集体经济的核心依托。另外,当集体农场或集体养殖厂经营过程中,贫困家庭即可以从中依据其扶贫资金成本而获取相应的分红收益,以缓解贫困。
  所以,当前乡村集体经济建构的新型基础已经具备,那就是:新一代用知识的村官群体以及乡村党组织作为组织保障,土地确权及市场流转作为最主要的经济基础;农村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社会动力,而现代管理与经济理念与技术是其重要保障;国家对农民的政策支持是其制度基础,各项惠农政策与资金投入以及精准扶贫资金等是其外在动力。
  四、集体经济与扶贫的结合:扶贫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的具体依托
  集体经济不彰,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工作就没有抓手;村民会出现原子化、离心性与乡村纠纷;扶贫资金也就会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那么,精准扶贫与集体经济发展二者就必然寻求融合与衔接。
  从经济学原理来看,普通精准扶贫中的家庭经营容易产生心理依附,即过度依赖政府扶贫资金,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再者,扶贫指标本难以量化,扶贫福利的分配是令有关部门头疼的难题。所以,要实现扶贫资金这一公共产品的效益最大化,就要将集体经济与扶贫相结合,建立一套资金保值和增值依托的支出和消费体系。精准扶贫与集体经济的结合,即首先确定精准扶贫的对象及每个所应分配的扶贫资金份额,然后以此资金作为集体经济的股份投资,通过入股转化为集体农场中的股份。当然,实现此措施的前提是对于扶贫人口的精准定位,保障扶贫资源的公正公平分配。另外,贫困者也可以把土地作为资本入股,通过流转置换成为集体经济的构成部分。这样,集体经济的经营状态就替代了原有的精准扶贫时的家庭经营,扶贫资金也就有了保值增值的更好条件。所以,论者以为,精准扶贫、乡村集体经济与股份制的三者结合,是一种必然选择。
  五、精准扶贫的实现:扶贫监督与收益分红
  集体经济一旦发展,势必面临收益分红问题。贫困现象大多发生于农村地区,而农村正是传统“士绅”势力遗留的所在地,相比较而言,势力较大的家庭就可能成为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因此,基层组织应提高警惕避免势力的“政治免疫力”问题,加强扶贫监督,实现收益分红的科学化、公正化、合理化。
  虑及相关立法空白使得收益分红的法律依据不足,容易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的“绊脚石”。因此,这一分配仅能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标准进行,扶贫办、乡镇政府可组成监督机构来对集体农场收益情况及分红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另外,农户作为精准扶贫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也发挥着更为有效的监督和反馈作用,以确保经营状况及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
  贫困者可获取收益的方式是股权收益,或使贫困者逐渐转变为农场中工作的职业农民,额外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强化扶贫效果。收益保障机制及资金保值,对于党支部、村委会与扶贫办来说,是一个扶贫工作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三方必须高度关注乡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扶贫资金入股的集体农场,从技术、管理、信息,到市场销售,再到后续资金的支持,生产风险的规避等,都需要请专家或企业给予相应的指导,还可以具备组织优势与高端产业建立联营,以此来保障扶贫资金的有效性。

市社科联曲阜师范大学课题组 负责人:张英魁 成员:王兴红郭丽 徐彩勤 张钰)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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