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我要投稿

物流发货受损,市民索赔难

律师:如大米不能再继续食用,物流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8-12-12 08:28:22

  物流发货损坏该谁管?近日,莒县的徐女士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其通过物流公司从莒县发往菏泽的货物受损,但是目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10月份,因为有菏泽的亲戚说这里的大米好吃,我专门去给她找的,随后就通过莒县老汽车站对面的‘财源物流’发货了,两袋大米价值380元。”

  徐女士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菏泽的亲戚反馈收到的大米被汽油给浸了,有味道,已经没法再吃,两袋大米就又被发回来了。徐女士认为,责任在于物流公司,但是因为没有跟物流公司达成一致,也没有得到赔偿。

  “确实有这么件事,我们也打算赔偿,打开看看,哪些弄上油了,不能吃了,我们就赔偿,直接让我们全部赔偿,也不合理。”当天,记者联系到莒县财源物流的张先生,他表示徐女士的大米确实“受损”。

  张先生解释,徐女士的大米并不是他们物流公司给“弄坏”的,他们物流公司把大米从莒县运到了临沂,这个过程中是完好无损的,大米是在从临沂运往菏泽的过程中出了点问题。他们也想尽快把事情处理好。

  目前,争议的焦点在是不是全部进行赔偿。徐女士认为,部分大米被油浸过,已经全部没法食用。“打开袋子都是油味,米都没法吃了。”而财源物流的张先生认为,哪些米被油浸了,他们就赔偿哪些,全部赔偿不太合理。

  当天,记者与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取得了联系,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对邮政、快递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经过核实,徐女士申诉对象为财源物流,是物流件,物流货运问题已经超出邮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随后,记者根据物流公司“属地管理”的要求联系了莒县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收到了这个投诉信息,但是根据现有的规定,他们也无法做出裁决。经查,财源物流并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属于他们监管的企业,他们也很无奈。

  徐女士应该怎么样维权呢?本报法律顾问、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玉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损坏,且承运人不具备免责情形的,是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在本争议中,如大米不能再继续食用,物流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记者 迟锐)  

编辑:佘宗花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