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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居民生活用水暂无影响

发布时间:2018-01-04 08:15:43

   2018年1月1日是我省水资源税开征的第一天。上午8:30,记者走进济南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水资源税纳税申报事宜。在地税工作人员现场辅导下,纳税人按要求填写了纳税申报表,窗口工作人员顺利开出金额为1465.5元的水资源税税票。这是济南市同时也是全省第一张水资源税税票,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已经平稳过渡。
  按照国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我省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据了解,开征水资源税后,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暂无影响。我省充分考虑了城镇公共供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农村取用水以及特种行业取用水等不同情况,分类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措施。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城镇公共供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将按照税费总体平移原则,将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移进入水价,综合水价总水平保持不变。
  据济南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征水资源税,有利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企业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创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风尚。(据齐鲁网)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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