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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村改革再获省级殊荣

成为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7-12-15 08:24:50

  本网讯(通讯员 范磊)近日,我市被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全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成为全省首批获此殊荣的10个单位之一,也是全省唯一被认定的地级市。
  获此殊荣是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我市全面建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手段先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据悉,在此之前,我市的东港区、莒县先后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岚山区、五莲县也被省农业厅认定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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