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我要投稿

东港公安查处一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服案

发布时间:2017-11-01 08:19:19

  本网讯(记者 蒋月阳)日前,东港公安分局部署开展了全区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万平口风景区派出所在安排落实中查处了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
  10月25日,万平口风景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一大型工地多名安保人员身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与人民警察着装规定严重相悖,遂上前进行盘问,并对发现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当场没收。
  经查,该服装是工地安保公司负责人任某购买,并发放给单位的保安日常穿着使用,其对保安非法穿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的违法事实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派出所对责任人任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他6人被处警告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穆盛娟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