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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恶行败露被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7-09-30 08:39:03

  本网讯(记者 蒋月阳)一起涉案标的额近百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双方不但没有任何争议焦点,反而在开庭审理前“火速”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
  据了解,原告田某于1月18日向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于1月16日从其处借款707300元,被告以其多套房产提供担保。1月16日,原告如约向被告指定的申某账户转款7073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拖欠借款本息,至今未还。后原告向东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院裁定将被告王某名下的四处房产查封。
  “借款期限仅两天,却按月约定利息,有点不符合常理。”收到案子后,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案很可能为“虚假诉讼”。
  经过层层审查,法官将虚假诉讼的证据展示给田某和王某,两人目瞪口呆,并在法官的追问下将策划虚假诉讼之事和盘托出,目的是为保全王某的财产,以此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还依法作出对田某、王某分别罚款1万元的决定。
  近年来,发生在民商事领域的虚假诉讼日益猖獗,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东港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定决心。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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