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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 月1 日起日照实施医保转诊转院新规

发布时间:2017-05-24 08:37:57

  日照新闻网讯(记者 费洪芹)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据介绍,目前,我市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限皮肤科疾病)、日照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疾病)、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疾病)、日照港口医院(限内部职工)、日照市中心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但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按照规定,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当是当地三级医院,并且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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