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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镇园林绿化新规:在树上晾衣服在绿地种菜,罚!

发布时间:2016-10-12 09:11:34

   10月11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根据《条例》,今后海口市民在公共绿地停车、种菜、在树木上晾晒吊挂衣物都将面临处罚。

  焦点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40%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严音莉在发布会上介绍,去年省人大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作出了部分修改。随着上位法的修改及颁布施行,《条例》中一些内容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了。同时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市民也对在树木上随意张贴广告、在公共绿地晒衣服、停车、种菜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指责。

  “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是为了和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助力海口‘双创’工作。”严音莉介绍。

  上述背景也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得到体现。根据修订后的上位法,《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40%,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一类居住用地不得低于45%;(二)工业园区不得低于20%,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三)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次干道不得低于20%;(四)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执行。

  焦点二: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城管举报

  严音莉介绍,修改后的《条例》主要增加了4条规定。

  一是为加强台风防御工作,明确要求海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要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二是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对审批权限下放作出授权性规定,明确“海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行使的行政许可委托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四是进一步明确《条例》的执法主体为城管部门。

  “海口已经把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执法权交给城管部门,但很多市民还是认为执法主体是园林部门,所以这次修改后的《条例》对此特别予以明确。”严音莉说,以后市民发现关于城市绿化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口城市管家”向城管部门举报。

  焦点三:多种不文明行为都要罚款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负责对修改后的《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该所律师符琼芬表示,《条例》对违反法规的责任予以修改完善,处罚更加严格了。

  《条例》第45条规定,多种不文明行为都要罚款。

  “小区的公共绿地也属于《条例》的管理范围。对于如何处理损坏树木和公共绿地的不文明行为,这次修改后的《条例》给了执法人员明确的法律依据。”严音莉说。

  “《条例》还增加了对未做好台风应急预案、台风后园林绿化修复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以前在绿地内乱搭乱建,是让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执法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绿地。”符琼芬补充道。

  焦点四:园林绿化以椰树三角梅为主

  严音莉介绍,今年3月,海口市人大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条例》修改“立法金点子”,一个月内收到了热心公众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发来的200个立法意见建议。市民的“金点子”也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有直接体现。符琼芬说,不少市民提出街道两边要多种椰树和三角梅,它们是海口的象征。同时海口一年四季阳光炙热,但街边的一些行道树如同“电线杆”,无法起到遮荫的效果。对此,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园林绿化要突出椰子树和三角梅为基调的热带滨海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此外,根据《条例》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占用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绿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南日报10月11日讯 记者 计思佳 实习生 钟圆圆)


编辑:滕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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