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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年前欠240元网费被追缴1.2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2-03-15 14:20:00

    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超期使用了两个月的网络,欠费从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万元。6年间,电信公司催缴过两次,但始终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生费用。

    日前,张先生在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微博上的投诉,引起四川省消保委的重视。

    消费者:6年前超期使用网络未及时告知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在交纳年费680元后接受该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但到期后未收到网通安阳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网络通讯也未被切断,在他没注意的情况下,超期使用网络两个月。两个月后即2005年12月,张先生被停机断网。

    2008年6月,张先生偶然间在小区看到网通安阳分公司贴的一张欠费追缴单,显示他欠费金额2040元。他查询后得知自己所欠费用实际是240元,违约金为1800元。随后张先生向该公司营业厅投诉。但投诉之后没有任何音讯。

编辑:田文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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