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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抱着婴儿行窃 民警顺藤摸瓜找到她

发布时间:2011-10-25 08:25:00   本报讯(记者 夏宗伟) 10月17日,岚山公安分局安东卫派出所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窦某,因窦某尚在哺乳期,最终窦某被依法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不执行的处罚。据了解,窦某2008年因为盗窃被取保候审,今年10月13日,她抱着自己3个月大的孩子,在母婴护理点盗窃钱包。
  10月14日下午,岚山区的刘女士向安东卫派出所报警称,她的钱包在自己的母婴护理店被偷了。
  “13日上午10点多,我店里来了个抱着孩子的女子,我给这个小孩理完发后就把他放在保健室里,过了一会我去保健室发现,那个女的正在翻我的提包,看到我后那个女的又把手收了回去。”刘女士称,“14日上午,那个女的又发短信给我,让我上门服务,我按照她说的地址去了,但根本就没这一户,随后我电话联系她,她又关机了。而我回到店里时,就发现钱包被偷了,服务员跟我说,一上午就只有一个人进过店,就是昨天那个女的。”
  接到报警后,安东卫派出所民警想起2008年岚山的一个盗窃案,当时的盗窃手法跟刘女士被盗案相似,当时那个女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会不会是那个女的又出来作案了?
  随后民警调取了此人的照片,刘女士当时就认出,照片中女子正是到她店里盗窃的女子,随后民警决定对该女子窦某进行抓捕。几经周折后,10月17日民警在窦某租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窦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窦某交代,“当时钱包里有500元现金,我从店里出来后,把钱拿出来就把钱包扔在路边了,钱让我全花了。”
 
编辑: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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