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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房产证不加名就离婚

发布时间:2011-10-21 08:13:00     本报讯(记者 张守坤) “上周末,我弟弟差一点没结成婚。”10月18日下午,在东港区秦楼街道城市花园社区工作的宋女士谈起弟弟的婚事,很是无奈。
   宋女士的弟弟宋磊(化名)今年28岁,是一位部队转业军人,和相恋四年的女友王丽(化名)本来计划今年10月15日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因为女方父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婚事差点“卡壳”,最终男方妥协,双方才完婚。
   “两人6月份就登记了,眼看要举行结婚仪式了,女方父母却一定要求在房产证上给女儿加上名字,否则就离婚。”宋女士说,为了加这个名字,她们一家人和弟弟的岳父岳母多次交涉,但是对方坚持要加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过门。
“房子是我们男方买的,交了首付20多万,女方一分钱也没给。”宋女士说,弟弟宋磊在外地当兵时认识了王丽,两人开始交往,今年6月份,宋磊转业回到日照后,她父母在老城区给弟弟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婚房,东拼西凑了20多万交了首付。“当时为了多贷点款交房子的余款,弟弟宋磊和小王提前去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领了结婚证。”接着两人就忙着装修房子、筹备结婚、办理银行贷款等事情。转眼到了10月份,女方父母突然提出,要把王丽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我父母不能接受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事情,又担心自己儿子还没举行婚礼就离婚,传出去影响太坏,愁得好几天吃不进去饭。”宋女士说,弟弟的女朋友还算通情达理,主要就是丈母娘下了死命令,必须照做,让他们全家觉得很别扭。
    “两个人都登记了,房子也装修了,酒店都订了,亲朋好友都通知了,怎么能说不结就不结呀。”没办法,宋女士只能帮着弟弟做通了自己父母的思想工作。“父母明显不开心,但是为了弟弟,还是忍了。”最终双方去房管局办房产证时,填了两个人的名字。
编辑: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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