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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 该不该收税

发布时间:2011-08-30 08:55:00

 近日,一些媒体陆续报道,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以及其他过节礼物均需要按照礼物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记者咨询有关税务专家获悉,所谓“月饼税”其实早已开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之所以该税被持续关注,是因为法律和情理发生了冲突,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月饼+工资-社保”不够3500不缴税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据记者咨询多家在京企业员工了解到,尽管所谓“月饼税”是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 详细》

    法律规定在先

实际上,自2009年“月饼税”的字眼“惊现”至今,仍为不少职工所不知。

据媒体测算,一个月薪4000元的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然而,尽管多数公众对于这一福利性质的所得需征个税表示不满,但税务专家依然指出此纳税义务无可厚非。

有税务专家表示,所谓的“月饼税”实质就是所得税,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公众的不满更多缘自对“月饼税”这三个字的直观反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所得的红包、月饼等均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详细》

    税务部门:公司为员工发月饼须征个税不缴将处罚

    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除去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如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秋月饼缴税 何以引发焦虑

虽然很多人对于月饼缴税并不知情,但税收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譬如你喝的一口水,再譬如你吃的一口饭,从早上睁开眼睛开始,如同出租车司机劳动中的份子钱,每个人都在无可避免地贡献着自己的税收,只是在现有税收体制下,税收并不透明而已。要不白领们也不会因为月饼税而大吃一惊。

在生活中,人们感受不到自己在缴税,其实也就很难感受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荣耀与权利。你不知道自己缴的税用到了什么地方,也无法监督税款的流向。

月饼也要缴税,引发了社会的焦虑。但原因并不止于此。重要的是,这也是民众对自身税负之重的焦虑,宏观上看这更是一种民富焦虑。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可是对中秋节礼物性的月饼收税不近人情,只会加重工薪阶层的负担。虽然每当民众报怨的时候,便总有相关部门出来解释,但看看一个月饼便能引发一场税收焦虑的时候,税负之痛早就摆在那里了。 详细》

    “月饼税”流传折射税务部门失职

    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月饼,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支付,不要员工承担,只是对部分月收入超过3500元(含月饼价值)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情形则完全不相同。首先是企业有担当,其次是遵守税法的良好表现,因为员工收入超个税起征点部分缴税是义务。当然,企业同样要征求员工拿月饼还是拿货币,否则,员工可以拒绝拿月饼。企业要强行压制,惹得员工不高兴,企业内部不和谐,好事变坏事,或者把问题引向税务部门,都不足取。

可现在所讨论的“月饼税”到底是哪一种,并没有弄清楚。笔者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失职。为何?因为税务部门没有把税法宣传解释到位,企业员工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对企业和员工分别要交所得税不了解,企业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对税务部门不满,影响税务部门的公信力。而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不清楚“月饼税”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误认为税务部门收“月饼税”,税务部门被怀疑乱课税,这个罪名可不轻,影响也很坏。 详细》

    月饼价虚高乃症结?

“人们对‘月饼税’的不理解,除了来自字面上的误解,最重要的症结还在于月饼价位虚高导致纳税人心理上的不认同。”马蔡琛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释。

天价月饼已成行业“顽疾”。《国际金融报》记者近日走访上海浦东新区的几家大型卖场发现,礼盒装月饼价位普遍偏高,最贵的668元,即使是最便宜的品牌月饼也要198元。然而,同样价位的月饼,据广东某媒体调查,其本身制作成本大概为每个4元左右,但经过20元以上的包装加工,5个/盒装的月饼价格可翻数倍。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汤燕雯就在提案中指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虚高,必须减少税负。

此外,也有分析认为,在整个月饼征税环节,缴纳了包含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最终还转化出所得税,一方面这些税费成了月饼价格虚高的推手,另一方面虚高的月饼价格又会“垫”高缴税比例,因此对员工征收“月饼税”有双重征税之嫌。

但对于这种说法,汪蔚青和马蔡琛都明确指出,由于是跨税种的征收,税种不一,因而不存在重复征税的说法,且税费不足以推高月饼价。

“月饼税”让月饼变了味

    有网民指出,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于此时,让这种关怀变了味道。也有网民认为,很多月饼在包装上“华而不实”,“高价位”基点缴税让人情何以堪。署名“毕舸”的博客指出,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不满情绪。单位发放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

    署名“月儿弯弯”的微博指出,当蕴含丰富文化魅力与厚重历史沉淀,象征丰收团圆、亲情美满的中秋月饼沦为征税的道具时,寄寓的传统文化元素也会渐渐淡薄,当作为“团圆节”的中秋佳节充满了为“福利月饼”避税而苦苦挣扎的消费者时,不知还有多少价值寄托。 详细》

    学者:月饼征税,主要是“伤感情”

    对于企业发放的“月饼”等实物,到底要不要征个税,到底怎么收费?其实税务部门也有分歧。

    由于恰逢双休日,记者辗转联系上杭州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他告诉记者,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那还有哪些实物也是?否则操作起来依然问题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也很难查处。

    “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企业发放月饼,主要是增加和员工间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良认为,要把几百元的月饼也计入工资征税,至少从情感上讲,有点牵强。“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比如2000元,超过了,就强制要求主动申报。”他特别强调说,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税务部门倒是应该好好考虑考虑,想想如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其实,月饼征税不是新鲜事,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月饼属于“实物”,月饼券属于“有价证券”,相关法律条文演绎一下,对月饼等实物征税也无可厚非。没有“月饼税”这样的独立税种,这不过是对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征收的由头。即便有人戏称这是“见缝插针税”,斥为“与民争利”,但从全局来看“月饼税”真能落实了,倒未必是坏事。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能对工薪族这一小盒月饼征几毛钱几块钱,也能对高收入者所得的房产、汽车等隐性所得征几万元。

若能做到税收公平,我倒不心疼“月饼税”。对老百姓来说,单位分发月饼的福利,一年到头能有几回,又能上缴几块大洋?请不要把多出那几十元的月饼福利恰恰算在征税与否和征税档次的临界点上,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那么多偶然,但那些高收入者,获得价值比月饼高得多的实物、有价证券是常常有啊。“月饼税”的新闻却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月饼税”的执行并不靠谱,也就是说对实物、有价证券的征税上存在很大漏洞,这反而让人更担心。

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人是纳税人,拿3.5万、35万的更是纳税人。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收入层次不同的人按照收入高低,实行差额累进税率,以达到调节个人收入的目的,“高收入者多纳税”是应有之义。如果,高收入者工资条上显示的收入跟你一样多,但他更多的收入却以实物、有价证券的方式发放了,跟你缴纳一样的税,这情何以堪?你还为几块钱的“月饼税”纠结不已,如果月饼在内的实物等都不缴税了,那些分房发车的人要窃喜不已。

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同时也促进社会二次分配,富人所上税有可能用于穷人身上。实物等“灰色收入”实际上也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收入日趋贫困的农民相比,获得大量灰色收入的高收入者,若不能承担和本身收入相匹配的税负,根本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目前,存在对实物征税的漏洞,让灰色收入游离税务监管之外,规范灰色收入不妨先从月饼入手。

编辑:姚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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