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长沙某工地,工人在烈日下工作,脸上布满了汗珠。 图/潇湘晨报记者 华剑(资料图片)
据了解,广东人社厅5月底就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向户外工作者发放6到10月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要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督察高温津贴发放。记者调查发现,在广东,建筑工地、保洁公司等处的农民工,今年拿到高温津贴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很多单位低于省里规定的150元每月的标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与“国”字头沾边的交管、电信、市政维修等行业,户外工作的农民工待遇普遍较好。不但发放了高温津贴,金额也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但是,这些行业工作人员也分三六九等,有些工程外包给其他公司,那部分农民工就不能享受到同样的高温津贴待遇。
连日高温,高温津贴成为现在职场讨论的热点问题。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说:“7月1日起,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领取了高温津贴,一些环卫工人和建筑工人及一些小企业很少拿到补贴。
高温补贴呼唤法律护航 让高温福利真正惠及高温下的劳动者
“小暑”过后,我国各地都迎来了每年最炎热的时节,而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是否获得“高温福利”得到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国只有部分省市制定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由于此类条款的非强制性,真正能获得“高温福利”的劳动者仍是少数。专家建议,尽快普及高温津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和谐社会人文关怀。
仅具指导性的工资线都能变成“良心活”——能不能涨工资,能涨多少工资,全取决于老板良心的有无和多寡。以此类比,同样不具强制性的高温津贴,还会有别的结果吗?这些年,舆论一直呼吁高温津贴是权利不是福利。然而这个呼吁其实底气不足――没有法律保障,遑论权利福利?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福利虽然在法律上有了规范,但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我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颁布的,这个“暂行”就这样暂行了50多年,根本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要说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要填补高温关怀的“制度真空”,从长远看,当然立足于立法提速;从现阶段看,或许可以“外力驱动”,先简再繁。
应对高温,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政府尽到责任,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城市高楼林立,工人挥汗如雨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样的现实让我们感到心痛。我们希望新的立法能够尽快通过,让高温福利真正惠及高温下的劳动者,并成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