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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体罚学生致腿部骨折 校长让家长私了

发布时间:2011-07-26 08:28:00

漫画/黄嵘

福建同安区溪声小学一年级女学生小美(化名)在课堂上因老师体罚受伤,事后学校处理不当,引起家长强烈不满。市纠风办近日指派行评代表深入了解情况,建议同安区教育局介入调查,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此事。

家长投诉 孩子因老师体罚受伤

向市纠风办反映情况的是小美的父亲。据他反映,小美3月2日上课时,代课女老师李某踢伤其左大腿,导致骨折。事发时学校垫付了5000多元医药费。在善后处理时,溪声小学校长要家长“说个数”,一次性私了。小美的母亲因孩子的伤尚未治好,一时气恼便随口说“10万”。学校负责人陈某便据此认定他们夫妻俩漫天要钱,不仅不承认是体罚致伤,还拒绝调解,让他们夫妻俩去法院起诉。之后,学校甚至要求小美的父亲退还所垫付的医药费。小美的父亲愤而报警,并对派出所的调查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是为学校“帮腔”。

学校回应 学生是回座位途中摔伤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市行评代表多方走访了解情况。

行评代表首先来到溪声小学。负责管理溪声小学的大同中心小学负责人陈校长与溪声小学教导处、保卫部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学生受伤及后续处理情况。

从学校提供的代课女教师李某的自述材料中,行评代表看到这么几句话:“我检查发现作业基本上没写,她(指小美)开始胆怯了,双脚又分开,背又有点驼。我第一次叫她立正,她不听。我用脚碰她的脚踝,叫她站好,她还是无动于衷。我就边喊口令立正,边用脚碰她的脚踝说:‘这样、这样。’也边做示范……”行评代表还了解到,在老师让小美自行回座位时,小美重重地摔倒了,大腿磕在离地约20厘米高的讲台上。李某赶紧抱起小美向学校求救,并同校方相关人员一起将小美送到同安区中医院救治,校方陆续垫付了约5000元医疗费。

校方介绍,事发当日和次日,校方向当事老师、目击此事件过程的同学了解,结果认定小美是在走下讲台时不慎滑倒骨折,并非李某踹伤。事后,李某与校方多次探望、慰问小美。14日,校方与小美家长商谈善后处理事宜,岂料家长一开口就要10万元,并说此后孩子的一切问题与学校无关,但校方坚持先救治小美。18日,校方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同安区教育局。行评代表注意到,在这份报告中,学校只说小美是滑倒摔伤,对李某在事发前曾对小美变相体罚以及学校所称的家长要求高额赔偿等情节只字未提。

陈校长说,家长由于对学校处理不满而报警,警方调查结果和学校一致,家长又说是警方包庇学校。其间,家长多次拒绝学校调解,开口闭口就是要钱,也不愿接受保险理赔(每位学生都有意外伤害险——记者注)。校方认为家长的要求不合理,因此拒绝其“私了”的要求,建议家长向法院起诉。至于家长所说的学校要求其退还医药费的问题,校方认为如果家长愿意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得到赔偿应该退还学校先行垫付的费用。

警方说法 事隔多日才报警,取证难度大

考虑到学校和家长就事故原因、善后处理情况各执一词,行评代表找到祥平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行评代表仔细查阅了该案调查的卷宗材料,发现小美父亲是在4月6日才报警的。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在小美父母都在场的情况下,民警为小美做了笔录,小美自述被李某多次踹左大腿导致骨折。次日,该所依法传唤李某,她叙述的事发过程与在溪声小学所写的自述材料一致。

此外,派出所民警还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分别询问5名坐在讲台附近,可能目击事发过程的学生。鉴于这些被询问人年龄小,无法确认笔录,民警还将询问过程制作成视听材料。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李某教育小美时与其有一些肢体接触,但小美受伤确实是在回座位途中摔倒所致。派出所告知家长调查结果时,家长认为派出所有意“偏袒”学校。祥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事发时没有立即报警,一个多月过去了,当时现场已无法复原,目击者又都是七八周岁的孩子,事隔多日再取证存在很大困难。此外,该所还曾几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都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果。

教育局表态 当事老师涉嫌变相体罚 学校不得再聘其代课

行评代表认为,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小美受伤并非李某直接体罚导致,但在事发前李某确实涉嫌变相体罚;学校明知有这样的情节,也明知家长对事发原因有异议,却没及时主动报警查清事实,过后还因家长索赔表现出不耐烦,提出退还医药费等,使家长情绪更加激动;学校在交给教育局的报告也未反映事实的全部,可能导致主管部门没能及时介入指导。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于是,行评代表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同安区教育局。

同安区教育局认为,李某确有变相体罚学生的嫌疑。虽然学校对此事并未刻意隐瞒,曾口头、书面告知该局,当时经过调查也发现学生是回座位时摔伤的,但无论如何,事故发生在课堂上,学校和老师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同安区教育局要求该区范围内的学校不得再聘用李某代课。

区教育局还表示,家长对学生受伤原因提出疑问后,学校当时的精力集中在如何治愈学生方面,没有想到应及时报警,确实对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此后,校方又因家长多次要求拿钱私了而产生烦躁情绪,可能在调解时表现得不够耐心。

区教育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耐心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并协调保险公司,分清责任、适当理赔。区教育局还将积极配合派出所再次组织调解,争取有所进展。

来源:东南网

编辑:姚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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