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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男”飙车致2死2伤 一审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4-05 08:51:00

肇事的奔驰车 记者 刘嵩 摄(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备受关注的忠县一奔驰司机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3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云飞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19时40分,戴云飞驾驶车牌尾号为055的奔驰越野小汽车,在忠县滨江路由西向东以高于8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江路东端一弯道处时,因车速过快、被告人操作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与4名行人相撞,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戴云飞驾车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事后经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认定:戴云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大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戴云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戴驾车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被害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忠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7日晚7点多,戴某驾一辆奔驰越野车,在忠县滨江路发生车祸。当时奔驰车因为转弯不及时,撞到了滨江路一棵行道树上,可能为了避免冲下大堤掉下长江,奔驰车迅速打盘子转向了旁边的人行道,先后撞倒了当时路上4位散步的行人。其中一人当场身亡,还有一人被送往医院后也抢救无效身亡,另外两人都受伤。

    事后,戴某交代,自己当时也意识到出事了,于是一脚加大油门,驾车往忠县污水处理厂方向逃逸,隔了一段时间后又开车回到事故现场向警方自首。戴某很是懊悔,称自己根本没有想过会撞了那么多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查看戴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戴某逃逸途中打过110、120等电话。当晚,经警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戴某并没有喝酒,但奔驰车当时的速度超过80公里/小时。

来源:重庆商报

编辑:姚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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