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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与单位产生矛盾放火烧公交车

发布时间:2011-03-16 08:34:00

小赵在朝阳法院受审。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原售票员小赵,因被领导批评、旷工等原因与单位产生矛盾。冲动之下,小赵点燃香烟,放在停驶的公交车座椅上,导致座椅大面积烧焦碳化。昨天上午,因涉嫌放火罪,小赵在朝阳法院受审。

    小赵今年24岁,北京人。2008年,曾因伙同他人抢劫被判刑1年,缓刑1年。案发前,小赵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公司的职工,是某路公交车的售票员。

    昨天,小赵出庭受审,她被指控涉嫌放火引燃公交车。庭审中,小赵一直低头,她的母亲在旁听席上默默流泪。小赵自愿认罪,并称放火缘于“委屈,觉得不公平”。小赵称,去年10月8日上午11点,车队队长找她谈话,说她去年9月21日旷工。小赵自认为不是旷工,她说,那次被领导批评,“领导说你明天别来了,我就没去”。和队长没谈好,小赵便找到分公司反映,但公司说她需要提供证据。

    去年10月8日当晚8点多,小赵买了3盒香烟,抽烟时越想越烦,就坐上车前往单位。“就是想报复,我们公司提出了安全年的口号,我就想故意让公司不好过”。晚上9点左右,小赵来到公司第五车队杨闸停车场内,将点燃的四支香烟放在一辆停驶公交车的座椅上,企图引燃该车辆。最终,导致两个座椅大面积烧焦碳化,座椅正上方内饰板软化变形。经鉴定,损失达2万余元。案发后,小赵的领导向办案人员表示,小赵比较冲动,她曾与同事打架被批评,还因违规违纪被扣分,“小赵一直有意见”。

    在庭审最后,小赵恳求法官再给她一次机会:“我妈身体不好,真判我三五年……我妈多不容易啊。”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姚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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