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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架设电网猎捕野兔致人死亡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0-12-14 08:23:00

    本报保定电(记者 寇国莹 通讯员 李宏) 徐水县一位农民去自家麦田看麦苗长势,不幸碰到同村一位村民布下用来电兔子的高压电网丧生。日前,徐水法院对该起私自架设电网电野兔致人触电身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21日16时许,徐水县龙化村村民姚某用一辆吉普车拉着一块12伏的电瓶、一台捕鼠器和1000多米铁丝,来到该村西南边的坟地,把铁丝围着坟地树旁边的麦田缠绕了一圈(铁丝用小棍支上,铁丝离地面有30厘米),然后再把捕鼠器和电瓶连好,没有架设任何警示标志。把电接好后,姚某就到朋友家吃晚饭。当日18时许,姚某检查电网时发现本村村民赵某被其架设的电网电死在麦田里。后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姚某在4年前从一个朋友处找来捕鼠器,自己买了铁丝和电瓶,开始电兔子,曾致三人触电受伤,还电死过朋友的一条狗,但姚某一直没有停手。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为电野兔在公共场所架设电网,且不设任何警示标志,致多人受伤,并最终导致赵某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姚某有自首情节,并对受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燕赵都市报

编辑:姚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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