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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务员因未婚先育被淘汰起诉当事单位

发布时间:2010-12-09 09:40:00

    大洋网12月9日报道 今年10月27日,快报曾以《未婚先育,“准公务员”没过政审关》为题,报道了泰州的“准公务员”小陈因先生育后结婚而政审被拒一事。昨天上午,小陈委托律师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起诉至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泰州市人社局不录取他的行为违法,同时提出精神损失等一系列索赔要求。当事人小陈表示,无论法院是否立案,他都会平静对待。

未婚先育,政审没过

    今年3月,泰州的小陈报名参加了泰州市公务员考试。他报考的职位是泰兴市某乡镇的组织人事岗。随后,小陈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各项环节。在很多人看来,最后政审不过是“走过场”的形式罢了,于是小陈辞掉了在苏州的工作,与妻儿来到泰州等待去他报考的单位报到。

    9月13日,小陈突然发现网上公示的公务员录用名单中没有他的名字。小陈向泰州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询问后,得知他因先生孩子后结婚,违反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所以被认定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小陈认为自己遭到政审歧视,随后,他着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诉状已交,立案待定

    昨天上午,小陈的代理律师鞠俊杰向泰州市海陵区法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泰州市人社局不予录取小陈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人社局录用原告,同时小陈还向泰州市人社局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1000元。

    目前,海陵区法院立案庭已经接收了诉状和相关材料。“具体是否立案,要等行政庭审核后再作决定。”昨天下午,海陵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本月20日前,立案庭将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编辑: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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