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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办法补助灾区“三孤”人员

发布时间:2010-04-25 09:00:00

新华网西宁4月24日电(记者何伟)记者自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政府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青海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马旦珠说,为有效帮助玉树灾区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适当提高“三孤”人员补助标准。从玉树地震灾害发生之日起,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时间为3个月。

马旦珠说,补助金的发放以集中统一、现金发放的形式进行,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由州、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人员,根据最终确定的花名册统一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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