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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9条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10 11:33:47

最高奖5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一次性奖补300万元;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 7月 8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了1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每条都是货真价实、真金白银。

  山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省GDP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此次制定的《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围绕数字产业化、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培育新业态5大任务,从加大要素供给、强化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资金扶持等5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在要素供给方面,山东将优化数据资源供给,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设立数据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产品评估、定价、交易等机制,不断优化数据流转服务。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级分档给予支持。

  在人才支撑方面,山东省将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字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招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出站留鲁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规模,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5 00万、 400万、 300万元补贴。

  为激发创新活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新获批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支持的“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据新华网)

 

编辑:穆盛娟
审核:孙翔宇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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