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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服务清单(二)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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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保障政策

1.政策内容摘要:免费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贸促认证[2020]47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无法赴国外参展的企业均可申请
  政策有效期: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
  (1)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办(具体流程见网站首页)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当天出证,其他企业补正材料后当天出证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贸促会法律服务部
  联系人、联系方式:市贸促会:舒立霞、乔焕勇,电话8800886、7980771
  2.政策内容摘要:开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解答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法律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中国贸促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咨询热线的通知》
  适用范围和对象:外经贸企业
  政策有效期: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企业直接电话咨询或通过市贸促会咨询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市贸促会法律服务部
  联系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075529、010—88075547、010—88075549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许文超,电话 13521369903
           陈怀生,电话 13811422004 
  市贸促会:舒立霞、乔焕勇,电话 8800886、7980771
  3.政策内容摘要: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商务部 商综发〔2020〕30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策有效期: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不可抗力证明申请=>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协助企业与相关商会联系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及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照市商务局:高立仁,电话8816907
  东港区商务局:李 振,电话2957612
  岚山区商务局:孙 晓,电话2612189
  莒 县商务局:张中贵,电话6209815
  五莲县商务局:徐 超,电话5213262
  开发区经发局:陈晓东,电话8352879
  高新区经发局:杜 芳,电话2225805
  山海天经发局:王 冰,电话8211831
  4.政策内容摘要: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司法部《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小企业
  政策有效期: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中小企业提出法律服务申请,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日照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及有关科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照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话8816325
  日照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8816826
  东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2188531
  岚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2610348
  莒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6212261
  五莲县司法局基层法律管理科,电话767889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电话8351334
  山海天稳定办办公室,电话8316053

编辑:任远
审核:厉敏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