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4专题 > 2014“感动日照”十佳人物评选 > “感动日照”十佳人物提名奖
我要投稿

刘春明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18 19:39:44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工作。自2006年独立办案以来,平均每年个人结案300余件,其中2011年结案511件,2012年结案372件,结案数量多年名列全市法院前茅。每年所办案件调撤率均在60%以上,案件无错案、无投诉、无上访,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2011年2月,主持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工作以来,注重工作创新,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联合交警、法律援助中心、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家部门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联调速裁机制”,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40余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30余万元。该做法受到市、区领导的多次批示,各级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
    他因工作出色,2010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评为第三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第五届“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其事迹,《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编辑:穆盛娟
审核:
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