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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一网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09-17 08:48:45

  2018年8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五莲网民穆某某涉嫌利用网络非法贩卖公民手机、车辆等个人信息。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在近7个月的时间里,办案民警先后跨6个省区10余个市县,行程3万余公里,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从源头上彻底摧毁了这一近年来大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条。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环节。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佘宗花
审核:孙翔宇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