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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爱党担当守纪

发布时间:2015-12-24 10:06:51

薛俊超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彰显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格和做人操守的基本规范。概括来讲,“三严”是内在要求,强调主观世界的改造,“三实”是行为取向,强调客观世界的改造,体现了“知”与“行”的有机统一、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其核心内涵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爱党、担当、守纪。
  一、爱党是“三严三实”的第一要义
  爱党是“三严三实”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三严三实”是党员爱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很难想像,一个不爱党的人能够自觉地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实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所以,爱党是“三严三实”的第一要义。
  首先,对党要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认识是入党的前提和基础,是爱党意识形成的源泉和土壤。只有了解了党的诞生与成长历史,了解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观念、目标追求,才能培养出对党的深厚感情,从而才能够从思想上入党,真正做到爱党。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经历了最动荡、最屈辱的100多年,中国人在苦难中积极探索救亡图存、民族独立的道路,各种力量你方唱罢我登场,进行了种种尝试。但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才找到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领导人民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所以,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能够成为这样一个政党的党员是一种荣幸。既然入了党,党就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所,也只有每位党员忠心爱党,党才能成其为党。
  其次,要严以修身,增强党性修养。党性强是党员爱党的具体体现,党性不强就没有资格谈爱党,也不会真正爱党。党性从何而来,从“严以修身”而来。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摆在第一位。“三严三实”中“严以修身”也排在第一位。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修身正己最主要的就是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工作,对党忠诚,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严以修身”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要修品格,培养浩然正气,行为端正,敢于亮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修涵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事不对人,虚心接受批评;要修内省,日日“三省吾身”,时时“照镜子,正衣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只有通过“严以修身”才能身正垂范、忠诚爱党、无私为民。
  二、担当是“三严三实”的集中体现
  勇于担当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作风,是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三严三实”,彰显了“担当”二字,干事创业尤其需要担当。
  首先,要善谋实干、直面问题。“谋事”决定着做事,“谋事”质量决定着工作的质量。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在新常态下,我们既面临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又面对全新多变的发展机遇,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弘扬科学精神,实打实地研究谋划,理清思路,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使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务实管用。要直面问题、敢于担责。所谓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竭尽全力地履行职责。要深入实践,广泛研究探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了解吃透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摸清问题,直面矛盾,强化问题意识,勇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的工作局面。要秉持正确的政绩观,重实际,要实效,凡事出以公心,身体力行,真抓实干,不浮躁,不懈怠,时时处处“想到位”“身到位”“力到位”,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实际效果为检验思路措施。
  其次,要富有激情、勇于创新。要爱岗敬业,保持工作的精气神。要有积极向上、勤奋进取的精神状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提升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事自觉主动,雷厉风行,务实高效。凡事不等不靠,抓紧实施,一抓到底。要勇于突破创新,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工作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上级精神与自身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有追求卓越、争创第一的勇气和魄力,积极探索做好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尤其是当前,我们已经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如何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及时适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是一项艰巨任务。这项任务没有前车可鉴,需要我们紧密结合“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开动脑筋,主动转变观念,寻求创新突破,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守纪是“三严三实”刚性要求
  党纪国法是底线,是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禁逾越的边界,是“三严三实”刚性要求。
  首先,要敬畏党纪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党员干部来讲,党纪国法是最大的规矩,遵纪守法是刚性规范,更是做事的不二铁律。一方面,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严以律己”,首先是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心存敬畏,戒尺高悬,勤于自省,慎独慎微。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另一方面,敬畏和遵守党纪国法,也是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好的自我保护。现实中,“问题官员”普遍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试想,如果这些官员能够懂规矩、讲规矩,把党纪国法视为“达摩克利斯之剑”,坚持从党性原则出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人做事始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恐怕就不会走到违法违纪、身败名裂的地步。所以,心存敬畏是遵纪守法的前提条件和现实起点。
  其次,是加强内心修为,避免心理失衡。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领导干部能不能经受住错综复杂的考验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关键靠自省自律,靠个人修为,靠自我约束。古人讲“吾日三省吾身”“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说的正是通过自我修炼,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很多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从心理失衡开始的,像红塔集团的褚时健、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都是由此走上了不归路。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以修身”,其重要内容就是修党性修养,修内在品格。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干部的“四德”标准,通过内心的修为,塑造先人后己、大公无私的政治品格和心如止水、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从而做到对待个人得失得之淡然,失之泰然,顺其自然,避免因心理失衡出现问题。
  再次,要自觉懂纪学法,模范遵纪守法。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领导干部必须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其前提是知纪懂法。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知识当做一项内在需求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深入透彻地学习党纪国法。要通过学习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把党纪国法熟记于心,并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还要身体力行,带头遵纪守法,把所学知识付诸实践。要做到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做到严以律己,始终不放纵、不逾矩,谨防得意忘形,保持一身正气,做到为政清廉。要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常看一看党的政治准则、组织原则执行得怎么样,看一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得怎么样,看一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得怎么样,找差距、明不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

编辑: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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