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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有关建议①

发布时间:2019-06-19 08:54:26

  (一)强化学习宣贯,持续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议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列入近期普法工作计划,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研读新法,做到学法、知法、用法,特别是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细化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我市消防安全“四级联防联治”工作部署,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为主线,持续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体制,提高消防监督和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改善。

  (二)强化业务对接,防止出现工作空档和监管盲区。根据新《消防法》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19〕58号)要求,建议在住建部门设置业务受理窗口,整体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属于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住建局依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意见;属于消防验收项目,由住建部门验收,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协助开展工作,住建部门依据验收记录表出具相应意见书;7月1日起,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参与消防验收。(未完待续)

编辑:佘宗花
审核:孙翔宇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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