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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2019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9-07-25 13:03:58

2019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

8月9日发布招生简章;8月10日-11日报名;8月25日公布招生名单。

二、招生办法

城区内按法定监护人房产(原则上以住宅用房为准)实行划片招生。有效房产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前。

三、招生对象

初中招收2019届在籍小学毕业学生。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片区

1.初中:县直初中招生区域为南起五莲山路→山东路→利民东路→浙江路→文化东路,北至黄海路,东起222省道,西至滨河路。洪凝街道初中招收县直初中招生区域以外的洪凝街道相关村居、部门,全县其他乡镇适龄少年。

⑴实验学校初中部:①黄海路以南,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济南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山东路以西区域;②北京路以南,上海路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区域;③原洪凝街道郭村店子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大郭村、东郭村、西郭村、郭村店子、合子沟、吕公堂,含小西岭)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

⑵五莲二中:①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济南路以南,罗山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含紫莲山庄),山东路以西区域;②上海路以南,金沙路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区域。

⑶五莲中学初中部:①黄海路以南,山西路许家庄段东西向→金沙西路以北,山西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区域;②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区域;③洪凝街道同俗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桃园、同俗、许家庄、史家庄、上水峪、下水峪一村、下水峪二村、下水峪三村)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③汪湖镇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

⑷五莲一中初中部:罗山路以南,五莲山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山东路以西区域。另外,接收洪凝街道却坡村居委会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石场乡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

⑸北京路中学:①黄海路以南,利民东路→浙江路→文化东路以北,山东路以东,222省道以西区域;②原洪凝街道大楼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大楼、海眼口、孙家岭、滕家庄、我乐子、梁家坪、李家坪、郑家庄子)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洪凝街道山阳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前旋子、后旋子、挪庄、后疃、丁家庄、岭东、冯家坪、宅科、马安前、后安木头、前安木头、闫家南山、袁家庄、小坪、光明村、朱家沟、大尚庄、小尚庄、分山、东山阳、西山阳、黄山、迎新村、公家庄)户口所在地且有房产的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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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为南起成都路→山东路→利民东路→浙江路→文化东路,北至迎宾路→山东路→黄海东路,东起222省道、西至滨河路。洪凝街道小学招收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含洪凝街道相关村居、部门适龄儿童。

⑴实验小学: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济南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滨河路以东(含紫莲山庄),山东路以西区域。

⑵实验学校小学部:①黄海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富强路以东,山东路以西区域;②青岛路以南,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以北,幸福路→北京路→人民路以东,富强路以西区域。

⑶育才小学:①青岛路以南,金沙路以北,滨河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区域;②北京路以南,金沙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区域。

⑷行知实验小学:迎宾路以南,青岛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山东路以西区域。

⑸北京路小学:①黄海路以南,利民东路→浙江路→文化东路以北,山东路以东,222省道以西区域;②原洪凝街道大楼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大楼、海眼口、孙家岭、滕家庄、我乐子、梁家坪、李家坪、郑家庄子)有房产的居民子女。在城区内无房产居民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学生相对较少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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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自由区域。为缓解部分学校招生压力,均衡优化城区教育资源,今年继续设立招生自由区域。

⑴御景东方城和大尧村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实验学校或北京路小学、北京路中学就读。

⑵黄海路以南,青岛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富强路以西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行知实验小学就读。

⑶北京路以南,金沙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幸福路以西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⑷罗山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滨河路以东,山东路以西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实验小学或洪凝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五、报名材料。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家户口簿。

小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

六、特殊情况认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到相关学校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全家户口簿和学生监护人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无房产证的提供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本县户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2)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②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③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④父母无房产,并查实的(提供无房产申请);⑤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享受城市低保、主要监护人有重特大疾病等家庭贫困学生,按住房就近优先安排入学。视障、听障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8)户籍在外地(或者未落户)的儿童,于8月17日前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根据其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就读学校;未到我县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无法确认监护人,将统筹安排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9)县直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县直部门、单位居民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到县直相关学校入学,报名时同时提供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2.下列条件,不作为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2)租赁经营性房屋或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3.其他。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等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8月9日至11日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0633-5235231、13963063896

实验学校小学部:0633-2937225、13375531721

育才小学:0633-5328602、0633-5321479

行知实验小学:0633-5211283、13792017101

北京路小学:15206338031

洪凝街道中心小学:0633-5213052、13792011792

五莲二中:0633-5334787、13793420939

实验学校初中部:0633-2937217、13863393034

五莲中学初中部:0633-5227028

五莲一中初中部:0633-5213275

北京路中学:18363318502

洪凝街道初级中学:15963826172、13863331648

(来源:五莲教育)

编辑:郑君瑶
审核:孙翔宇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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