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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公安发布十二条户政措施

发布时间:2017-12-28 08:52:58

  12月27日,记者从莒县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户籍业务,该局颁布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十二条便民措施分别是:
  执行窗口“五公开”制度
  即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警号、职责等基本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设置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
  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
  省内居民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规范购房、租房落户迁移政策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确保新房主或实际居住承租人及时落户。
  各类人才可先落户再就业
  来莒县创业的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学历层次、社保、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均可在拟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落户。
  取消不必要的受理材料
  全面取消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未落户证明等不必要的材料,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派出所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书面申请,变更居民户口簿下列登记项目:1.收养子女可以将“与户主关系”中“养子女”变更为“子女”“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可以直接登记为门楼(牌)号,不体现收养机构名称;2.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将“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直接登记为门楼(牌)号,不体现监狱名称。
  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全国 31 个省(市、区)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换领,符合受理条件的,可凭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向务工地或居住地的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
  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周期,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居民需要时可以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办理快证,速递费用证到付款;临时身份证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且地处偏远的群众可选择到刘官庄派出所、东莞派出所就近办理。
  免费受理身份证挂失和丢失招领业务
  全部户籍窗口和户政科服务大厅均专门开设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免费受理居民身份证挂失和丢失招领业务。
  免费提供新生儿入户重名查询服务
  派出所可以根据新生儿取名需求,凭监护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方便新生儿取名需要。
  为急需办理户证的群众提供三项服务
  针对确有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以及在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急需办理户口证件的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
  为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难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相关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来历不明的“外来媳妇”、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等无户口人员,本着简政放权、集体研究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管理流程,切实为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难题。

(记者 管玉杰)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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