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东港区人社局获悉,东港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于近日全面启动。
据了解,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是对失能、半失能参保人员,医疗护理费给予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在山东省多个城市进行试点。
在试点阶段,所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已达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按照评定自理生活能力低于一定标准的,可申请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试点期间医疗保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左右确定,每人每年100元,暂不实行个人账户划拨缴费。
(记者 隋言晨 通讯员 胡波 申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