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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新规

发布时间:2018-08-13 09:30:34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作出了最新规定。

  《通知》规定,发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在预备费中列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在暂列金额中列项。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等表述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对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通知》指出,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中已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的,发承包双方可参照该通知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记者 王霞)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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