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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军:做“为民请命”的良心法官

发布时间:2015-01-04 13:15:00

从事法官工作的22年里,有20年,徐建军奔走在群众中间,他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必须‘为民请命’。”

记者 秦钊


“‘为民请命’是这身法袍赋予我的使命。”
前不久的一个上午,在岚山区人民法院的一间办公室里,阳光打在徐建军的脸上,从他坚定而睿智的目光中,从他从容而精彩的讲述中,记者感受到的是一名“良心法官”的一身正气。
徐建军,1970年出生,1992年参加工作,现任岚山区法院审监庭庭长。自参加法院工作22年来,他始终牢记“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做一名“为民请命”的良心法官。

“初出茅庐” 一鸣惊人
1992年,刚刚建立地市级不久的日照,百废待兴,随着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人才引进计划”被列入政府工作议程。
当年7月,日照市在陕西咸阳召开了一次“招贤纳士”的大会,刚刚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律系的徐建军,因为对大海的向往,而选择了日照这座海边小城。
因为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徐建军很快上任了,他的首站工作地点是当时还隶属于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安岚法庭,也就是如今的岚山法庭的前身。
徐建军清晰记得,他刚工作不久时就审理了一件比较棘手的案子。
一位商人在向某单位支付了一笔不小的合同价款后,要求对方给出具一份增值税发票。但是经多次沟通,这家单位就是拒绝出具,为此这名商人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其实,这个案子本身没啥看点,但是因为当时法律的不健全,对于这起案件的定性问题,法院内部出现了分歧。
大部分法官认为,这是一件行政纠纷案件,应该运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理;而“初出茅庐”的徐建军坚持认为这是件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应该运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理。“人家付款了,你拒绝开票,这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票据纠纷,不存在行政行为。”徐建军一再找院领导汇报此案,最终院方以民事纠纷定性了此案,并进行了公正判决。
不久,多家法院纷纷以此案为判例相互学习。随之,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此种票据纠纷为民事纠纷。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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