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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侵犯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8-03-20 08:49:51

  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这在互联网行业叫作“大数据杀熟”。调查发现,在机票、酒店、电影、电商、出行等多个价格有波动的平台都存在类似情况,且在在线旅游平台较为普遍,而国外一些网站早已有过类似情况。(据《北京青年报》)
  其实,不管是“大数据杀熟”还是“大数据欺生”,本质上都属于消费歧视,都违背了商业道德,违背了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电商对于商品或服务虽然有自主定价权,但也不能信马由缰,而是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规则和底线。
  做人讲究“老实常在”,做买卖也是这个理。不管是实体商家,还是电商,都应该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遵循定价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童叟无欺,生熟一致。消费者遭遇“杀熟”等问题时,应该积极收集交易证据,通过协商、投诉等途径维权。市场监管、价格执法等维权部门则应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的监督,发现“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依法介入,该规范的规范,该追责的追责,让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李英锋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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