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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本科高校、部分高职实行学分制

发布时间:2018-02-02 09:54:29

  为深入推进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

  【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优化用人环境】 明确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程序设置特设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

  【科研经费管理】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教育教学自主权】 在办学水平较高的本科高校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全省高校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另外,还将探索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改革。

  【高校治理机制】 推进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取消行政级别后,二级学院领导人员在职务晋升、校内外交流任职等方面,与高校党政管理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同等对待,政治待遇不变。二级学院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济南日报)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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