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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失能人员生活照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定点护理医院医疗专护的每床日定额费用不低于140元

发布时间:2018-01-18 08:56:30

  本网讯(记者 隋言晨) 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在我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失能人员的生活性护理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我市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人均筹资100元标准,由原来的财政补助10%增加为20%、福彩公益金维持1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80%调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40%、个人账户基金30%。
  此外,调整支付范围和标准,增加生活照料补助。在原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基础上,规范护理项目范围,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项目范围,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的护理费,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同时,将原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病统筹待遇的规定取消。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生活性照护补助,用于支付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生活护理费用。
  据悉,将接受一、二、三级定点护理医院医疗专护的,每床日定额费用(指统筹范围内费用总额,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标准床位费除外)分别由120元、170元、200元调整为140元、180元、200元;将接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每床日限额费用分别由60元、40元调整为60元、50元。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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