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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居民医保再发“红利”

发布时间:2018-01-17 08:59:00

  本网讯(记者 窦亚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通知,完善调整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通知将即时受理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调整为“恶性肿瘤”、“白血病化疗”调整为“白血病”,并新增“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病种,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这是继提高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和扩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后,今年我市出台的第三项医保惠民新举措。
  我市在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提高住院和门诊特病保障待遇入手,自今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80%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5000元部分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由70%提高到75%,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1万元部分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由55%提高到60%,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75%。
  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也将被纳入医保范围。孕产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期间,生育的新生儿在其备案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视同一体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及部分省谈判的特效药品均已被纳入基本目录。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还将推进扶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着手建设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救助、商业健康特惠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力争3月底前启动运行。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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