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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得跟上

发布时间:2019-01-07 10:07:29

  近日网传有人利用互联网贩卖470余万条疑似12306铁路订票网站的用户数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博回应“网传信息不实,12306网站未发生用户信息泄露”。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会同西城分局成立专案组查实,一个网络用户在网上贩卖户数据,包含60余万条用户注册信息和410余万条铁路乘客信息,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据《北京青年报》)
  初因网瘾低龄化催生的网络实名,如今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司空见惯”,随之而来的手机卡实名、火车票实名、快递实名……林林总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名制”探索、试行随之而来,看似无声无息却又无处不在。
  实名制的最大益处是便于监督和管理,尤其是打击网络世界里的违法行为,如网络语言暴力和网络诈骗等,通过网络实名制可以快速找到相关责任人。实行实名制还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拿购买火车票、长途客运票、船票来说,实名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打击“黄牛党”的积极作用,还能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预留车票“打发关系”,营造了一个相较以往更加公平的购票环境。因此,从客观上说,“实名制”的推行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但“实名制”虽好也须应用有度。各种或为了安全、或为了预防诈骗的实名制最大的“副作用”就是更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各类分析,让一些目的不纯的人加以利用,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对身处“实名制”之中的我们而言,或许更应关注的是个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面临着的“裸奔”风险。
  个人隐私是公民权利和权益的根本保障,因此,监管执法部门、互联网平台都要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政府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解决信息化环境中公民隐私和公民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平台要不断升级技术手段,通过技术创新加强信息保护措施;职能部门、监管执法部门也应该改进和强化监管,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本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有畅通的申诉渠道,对窃取、买卖、随意丢放以致身份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依法进行惩处等。只有各方都能守土有责,共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才能让社会公众在配合支持实名制的推广之余更有一份“安全感”。(厉敏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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