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日照要闻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第四届“日照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11:03:4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日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第四届“日照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代表全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日照市建市30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人民为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报送对象与标准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广播剧、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3个文艺门类,均可参加评奖。其中,文学作品和文艺评论类以首次发表或出版为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广播剧等以首映、首播或首次公开演出时间,音乐类也可以出版专辑时间为准。

1.文学作品应是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在文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学精品。应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单篇作品申报参加评奖。

申报要求:填写《第四届“日照文艺奖”文学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7份作品(出版物原件至少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2份。

2.戏剧、曲艺类作品,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节目或剧目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戏剧参评剧目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

申报要求:参评文艺作品奖者填写《 第四届“日照文艺奖”戏剧(曲艺)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1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1份,主创人员(或单位)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作品U盘1份,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

3.音乐、舞蹈类作品,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作品应出版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参评文艺作品奖者填写《 第四届“日照文艺奖”音乐(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1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1份,主创人员(或单位)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作品U盘1份,含音乐作品MP3文件(320K音质)或舞蹈演出视频文件(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舞蹈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音乐类出版发行的,提供原版专辑光盘1张。

4.电影、电视、广播剧类(含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作品,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电影须公开放映,电视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广播剧须在市级以上电台播出或已出版发行,微电影、微视频作品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相应赛事并获奖。

申报要求:

(1)参评文艺作品奖者填写《 第四届“日照文艺奖”电影(电视/广播剧)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1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1份,主创人员(或单位)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作品U盘1份,含演出视频(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MP4,720P以上清晰度)、代表性剧照5张(非视频截图)。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呈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网络大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备案号复印件和互联网视频网站持有的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呈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含电视专题片)、电视宣传片须提供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电视纪录片以单个完整的题材为一件作品报送,单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微电影、微视频须提供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呈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广播剧须提供市级以上电台播出证明或原版专辑光盘1张(出版发行的)。

5.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入展市级以上相应门类展览,或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

申报要求:

(1)参评文艺作品奖者要填写《第四届“日照文艺奖”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作品原件、作品整体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其中摄影作品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U盘拷贝)、入展证明或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1份、200字以内作品简介1份,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提供该期报刊杂志原件。

(2)书法、美术作品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不做装裱要求,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摄影作品需附20寸作品照片。

6.文艺评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艺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并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

申报要求:填写《第四届“日照文艺奖”文学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提供7份作品(出版物原件至少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2份。

7.文艺突出贡献奖

日照市(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在文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参评条件是: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艺术大奖2项一等奖以上(不分等次的以获奖为准);

(5)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2次以上。

申报要求:参评文艺突出贡献奖者填写《第四届“日照文艺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2份),附U盘一个,含个人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及1000字事迹材料,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8.关于主创人员:音乐类主创人员含作词、作曲、出品人;其它类主创人员包含:第一编剧(舞)、导演、出品人、制片人、联合制作单位。多人或多家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需以1人或1个单位为主体申报,其中申报主体必须为日照市内人员或单位(非申报主体可为市外人员或单位),其余人或单位出具书面授权书。

报送要求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组织好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日照市文联办公室(地址:日照市烟台路29号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区1号楼315室,联系人:于军业,电话:0633-8781295、8781557)。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rzwenlian.cn/

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编辑:郑君瑶
审核:侯庆萍
统筹:许静